《易经》第六卦:天水讼坎下乾上
《易经》第六卦
讼——天水讼 坎下乾上
【小编导读】
上一卦是水天需,是饮食之卦。而上下颠倒过来紧跟着就是这一卦天水讼,主诉讼。可以认为因物质利益冲突而有诉讼。讼之道一如讼之字形,就是言公而已。所谓诉讼无非就是追求公平二字:公就是无私,而天之博爱最为无私;平者,水之性也,水平一词由此而来。学习讼卦就是学习诉讼之道,秉公直言,刚正不阿,明辨是非,但是又劝诫人止争息讼,希望“君子以作事谋始”,不要因为预备工作谋划不足而造成后期争讼的问题。
【《周易》古经】
《讼》:有孚,窒惕,中吉。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有孚,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《象》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三百户人无眚。
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;或从王事,无成。
《象》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九四,不克讼;复即命,渝,安贞,吉。
《象》曰:复即命,渝,安贞,不失也。
九五:讼,元吉。
《象》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上九:或锡之以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【李守力微学通解】
【6.1】
讼:有孚,窒惕,中吉。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【白话】
讼卦:有诚信,窒塞而警惕,中间吉祥,最后有凶险。适宜见大人,不适宜渡大河。
【解读】
○讼,秉公争论。“人言”为信,“言公”为讼,中国汉字是天人合一智慧的符号。以手曰争(争的金文,上手下手,作争夺状),以言曰讼。讼的法则是“言之于公”,辩明公道。而“公”字,《说文》“从八从厶。八犹背也。韩非曰:背厶为公”。厶,通私,去掉自私就是公。公、讼、信都是会意字。
○讼卦与前一卦需卦是“综卦”,《序卦传》曰“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也。”需卦为饮食,因物质利益冲突而有诉讼。
○孚,诚信。九二刚爻,居于下卦中位,拥有上下两个柔爻,表示诚信,所以“中吉”。
○窒惕,帛书《易》本作“洫宁”,窒,穴塞。《尔雅》:“恤,忧也。”需卦六四:“需于血,出自穴。”惕,慎。《尔雅》:“慎、宁,静也。”坎为穴、为血、为恤、为加忧,可见“窒惕”源于坎卦。
○“大人”指九五,刚爻在中央又是尊位,因而“利见大人”。而上卦重叠三个刚爻,过于逞强,所以“终凶”,“不利涉大川”。
【6.2】
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有孚,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【白话】
彖传说:讼卦《易经》第六卦:天水讼坎下乾上,上卦刚强,下卦险恶,险恶的境况下还刚健不已,自然产生争讼。有诚信,窒塞而警惕,中间吉祥,这是因为九二刚爻来到下卦并居于中央。最后有凶险,是因为争讼不可能有任何成就。利见大人,是因为九五尊贵既中且正。不利涉大川,是因为进入了深渊。
【解读】
○彖传用来解释卦辞。讼卦上乾下坎,乾为刚健,坎为险。
○卦辞“有孚,窒惕,中吉”,乃指九二刚爻,来居中位。凡上下二象,在于下象者则称来,在于上象称为往,“刚来而得中”必指九二也。
○“终凶”,乃指上九刚健而争讼不止,穷极难成,终有凶灾。
○“利见大人”,指九五之阳刚中正处尊贵之位,秉公执法。
○“不利涉大川”,指乾刚乘于坎险之上,恃刚犯难,将有陷于深渊之危。坎为水,引申为渊。
【6.3】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【白话】
象传说:天与水相违而行,就是讼卦。君子效法在做事开始前就要谋划好。
【解读】
○讼卦,上乾下坎。以卦象言,天运上,水流下,其行相违,讼之象也。
○李士鉁曰:天道尚左,日月西移,地道尚右,水道东流,水本天之所生,而一左一右,其行相违,故讼。
○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,而是诫人止争息讼。孔子在《论语·颜渊》说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。”此言与象传所云“君子以作事谋始”之义相合,反应了圣人倡导息讼止争,和谐相处的价值观。
【6.4】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【白话】
初六:不将争讼之事拖得太久,有小的口舌是非,最终得吉。
象传说:不将争讼之事拖得太久,争讼不可以长久。虽有小的口舌是非,还是可以辨明道理。
【解读】
○不永所事:初六阴爻居阳位易经讼卦,又在最下方,势力柔弱;初爻动,下卦变为兑卦,兑为毁折,引申为不永、不长久。
○兑为口舌,所以“小有言”。兑引申为辩论易经讼卦,由于初六与九四相应,所以“终吉”而“辩明”。辩,通辨。所以用辩字,兑为言,辩从言也。(“小有言”在前卦需卦九二也出现过,需卦九二进入互卦的下卦兑,可见“小有言”是兑卦的引申,证明易经卦辞爻辞与卦象密切相关。)
○初六退让不争,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。虽然略受言语之中伤,能明辨事理,终能知所进退。这就是“君子以作事谋始”。
【6.5】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象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【白话】
九二:争讼没有成功,回家后出逃,他的采邑三百户人家,没有因此牵连受灾。
象传说:争讼没有成功,回家后出逃藏匿。居下位与上位争讼《易经》第六卦:天水讼坎下乾上,祸患是自找的。
【解读】
○逋:[bū] 逃亡。眚:[shěng]目病生翳,引申为灾害。窜,藏匿。九二为下卦坎卦主爻,坎为隐伏为多眚,为盗,引申为逃亡、灾害、藏匿。掇:[duō]自取。
○九二是刚爻,本来就喜欢争讼。与九五同是阳爻而相敌,九五位居中央尊位又当位,所以九二必然争讼失败。
○按上爻为宗庙,五爻为天子,四爻为诸侯,三爻为三公,二爻为大夫,初爻为元士。大夫的采邑称为家。九二虽然败诉,由于位居中位,不离中道,所以他的采邑三百户人家没有受到损失。
【6.6】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;或从王事,无成。
象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【白话】
六三:享有祖先的余荫,谨守正道,虽有危险,终获吉祥;或者跟从君王做事,但不将成就归为己有。
象传说:享有祖先的余荫,跟从上位吉祥。
【解读】
○六三为公位,当有封邑,故食旧德。六三性本阴柔,安分守旧,故“贞”,正固。乘刚处于坎卦,坎为险故“厉”,危险。
终吉,即《象》曰“从上吉也”,六三顺承九四,与上九相应,上九为终,故曰“终吉”。
○六三柔爻与上卦乾刚爻相应,乾为君,故“或从王事”,柔爻故“无成”,不能有自己的功业。坤卦六三卦辞“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”,盖坤为臣也。“或”,前进而位不居中故“或”,通惑。
【6.7】
九四,不克讼;复即命,渝,安贞,吉。
象曰:复即命,渝,安贞,不失也。
【白话】
九四:争讼没有成功;回头接受意见,改变初衷,安于正固,吉祥。
象传说:回头接受意见,改变初衷,安于正固,所以没有过失。
【解读】
○九四刚爻善于争讼,但是不中不正而失位,不能敌中正之九五,故而“不克讼”。然而九四下比六三,又与初六相应,四为互体巽卦之中爻,巽为进退,引申为复,巽为风,引申为申命(巽卦《彖传》“重巽以申命”),故曰“复即命”,回头接受意见。渝,改变初衷。因为改变了初衷,所以安于正固而吉祥。
【6.8】
九五:讼,元吉。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【白话】
九五:争讼,最为吉祥。
象传说:争讼,最为吉祥,因为九五既中且正。
【解读】
○九五阳刚中正,位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言之于公,明断曲直,最为吉祥。
【6.9】
上九:或锡之以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【白话】
上九:或者赐给鞶带,但是一日之内剥夺三次。
象传说:以争讼得胜而接受赏赐的服饰,不足以使人尊敬。
【解读】
○六爻为宗庙。鞶带[pándài],宗庙之服,故曰“鞶带”也。上卦为乾为君、为衣(《系辞下传》“黄帝、尧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盖取诸乾坤”),君王赐给鞶带,一日之内剥夺三次,这显然是君王在羞辱因争讼而得利者。六爻变卦为兑,兑为毁折,引申为褫[chǐ],剥夺。终朝,与《乾》三“终日”同义,乾卦三爻,故曰“终朝三褫之”。讼上九,讼之困也。
○讼卦最后一爻再次重申君子反对以争讼得利,提倡“必也使无讼”的和谐境界。
【讼卦总结】
九五居尊中正,为听讼之主,故“元吉”。余五爻皆讼者。初与三虽居刚位,其徳皆柔,皆不言讼,故皆“终吉”。二与四虽居柔位,其徳皆刚,皆“不克讼”。上九穷争强讼,自取“夺赐”之辱。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。故孔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。”(语见《论语·颜渊》,又见《礼记·大学》。
【《归藏》讼卦】
秦简《归藏·讼卦》:
讼曰:昔者□□卜讼启□□□◇
《穆天子传》是关于周穆王游行四海,见帝台、西王母的故事。周穆王好巡守,得盗骊、绿耳这样的好马易经讼卦,命造父为御手,以观四荒。北绝流沙,西登昆仑,见西王母。《穆天子传》系西晋初汲冢所出书,时人郭璞为这部书做注。
郭璞注《穆天子传》卷五:
丙辰,天子南游于黄□室之丘,以观夏后启之所居〔郭注:疑此言太室之丘嵩高山。启母在此山化为石,而夫启亦登仙,故其上有启室也。皆见《归藏》及《淮南子》〕。乃□于启室(似谓入启室中),天子筮猎苹泽,其卦遇讼(坎下乾上)。逢公占之,曰:“讼之繇〔繇,爻辞〕,薮泽苍苍,其中□,宜其正公,戎事则从(水性平而天无私,兵不曲挠则戎事集也),祭祀则憙,畋猎则获。
王家台《归藏》说《讼》卦,出现了“启”,应该是指夏启,这就与《穆天子传》中穆天子占筮《讼》卦事相符。郭璞说穆天子入观夏后启之所居之事见于《归藏》,所以筮猎太室山下之苹泽筮得讼卦,其繇辞当属《归藏》。
薮泽[sǒu zé]指水草茂密的沼泽湖泊,讼卦下坎为水,互卦巽卦为木。苍苍,茫无边际,是乾为天的引申。“宜其正公”,讼卦彰显着公义。郭璞注:“水性平而天无私”,盖讼卦上乾天而下坎水。互卦巽离,离为戈兵,故曰“戎事则从”。“祭祀则憙,畋猎则获”都是“宜其正公”的结果。
“公”是“讼”的初文。《周易》讼卦卦辞有“利见大人”,《彖传》解释说“尚中正也”,此与《归藏》讼卦“正公”义相同。